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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佛被拍卖?实为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时间:2023-06-29
乐山大佛被卖了17亿元?

近日,一则四川“前几天把乐山大佛给卖了”的消息成为网络舆论场的热点话题。相关网帖还配了一张标题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竞拍图片。
事实上,被拍卖的不是乐山大佛,也不是整个景区未来30年的经营权,而是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该交易确实存在,但并非近期,而是几年前。相关方表示,这是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正常的工作。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挂牌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由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获拍。
乐山大佛能不能被拍卖?
《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包括: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非法从事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从事别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擅自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等经营相关活动。
毫无疑问的是,乐山大佛本身被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那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的部分经营权是否能够买卖?
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活动实行总量和区域控制。
而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拍卖的方式盘活景区经营,既能减少财政负担,又可以带动周边收入。
2022年,四川省宜宾竹石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破产,对名下4A级西部竹石林风景区内资产进行拍卖,评估价为3507万元。
2023年4月23日,位于湖北省当阳市的百宝寨景区旅游资源剩余开发经营权、实物资产将以2095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
2023年5月4日,山东君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兰陵县下村乡抱犊崮景区内的地上附着物等资产将以4500万元的价格起拍。
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在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公开拍卖霸州市全域景区经营权,成交价是1.2亿元。